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2014-09-18 14:59:15   来源: 点击: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出更多优秀教学成果,学校每四年开展一次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一、教学成果的范围和申报条件

1.范围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在服务教学、保障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果。
2.条件
(1)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申报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申报成果须是在我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且符合评奖时间规定的成果。
 
二、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1.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成果申报人应以对成果完成及实施贡献大小排列,不得并列;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3. 申报人提交《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申报单位提交《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4.教学成果为论文、教材或专著的,申报人应为第一作者,需提交成果原件一份。
 
三、评审制度

1.学校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办公室设在教务部。各申报单位成立本单位评选小组,对本单位的申报成果进行初选。
2. 根据申报情况,组建学校优秀教学成果评审专家组。
3.评审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监督。
4.所有被评出的教学成果奖授奖前,在校内公示一周。凡属公布后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解决之前不授奖。不得申报上一级成果。
5.对公示成果,单位提出异议者,需加盖公章。个人提出持异议者,须提交签署真实姓名的书面材料。学校对提出异议者进行保密,组织相关单位审定异议并做出裁决。
 
四、奖励办法

    每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一等奖,奖金为1000元;二等奖,奖金为500元;三等奖,奖金为300元。优秀奖,奖金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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