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实施方案
2014-09-15 11:08:33   来源: 点击: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决定设立“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以下简称“研究计划”),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研究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更新教育思想理念,全面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学研究的先导作用,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推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研究计划”,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因素,深化和活跃我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着力提升天津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成果的水平;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建设,适应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需要,构建与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培育和重点建设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形成一批理论水平高、实践效果好、对于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水平具有重要影响意义的优秀教学成果。

二、项目实施与组织
(一)“研究计划”以“系统研究、分类整合、强化特色、改革创新”为实施原则。“研究计划”要紧密围绕高等教育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选择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引领性和前瞻性的教学改革和质量建设研究项目,通过立项方式进行系统研究,为解决高等教育质量建设的关键性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研究计划”项目要紧密结合“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建设项目,强化学科专业特色建设,突出教学改革与创新,整体带动教学改革项目的实施和教学质量建设。
(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研究计划”项目的组织和领导;要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明确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制定本校教学研究与改革的基本任务和目标;要在充分组织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研究规划,遴选研究课题,整合研究项目,组成研究团队,进一步完善国家、市、学校三级教改立项体系。
(三)突出研究重点,扎实推动质量建设。“研究计划”重点扶植有前期研究基础、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推广价值的项目研究,鼓励学校整合相关优势力量,开展系列化、系统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鼓励校际(不超过5所学校)之间和学科专业之间开展共性课题研究,重点推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与模式创新研究。

三、项目申报及立项
(一)项目立项范围和组织办法。为高效率组织一批高水平项目,市教委制定了项目指南,并将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侧重于教育理论重大创新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天津市本科高校要依照项目指南组织项目,按照申报限额进行申报,经市教委组织专家论证,择优批准立项。
(二)立项时间和研究周期。“研究计划”项目于2012年3月正式启动,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2014年初市教委统一组织结题验收。
(三)“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实行项目牵头学校负责制。重点项目应按研究内容设立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5个。内设各课题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相对的完整性,各课题间要彼此契合、相互衔接,形成有机的整体。重点项目要充分体现综合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项目各课题组及成员之间,既要有明确的分工,又要有紧密的合作。凡经市教委确认的重点项目内设各课题,视同“研究计划”项目对待。一般项目不内设课题。

四、项目经费与成果
(一)“研究计划”项目的经费来源与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与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共同投入,市教委对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人民币,学校配套经费不低于市教委经费资助额度;一般项目经费由立项单位先期投入,各项目资助额度不得低于2万元人民币,结题时经市教委专家组评议为优秀的,市教委将给予经费补助。凡已经列入“十二五”综投建设项目的品牌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单位的申报项目,其经费由“十二五”综投学科专业建设经费中列支,经费额度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项目的主要成果形式及标志性成果。为规范“研究计划”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的成果形成及其推广和应用,项目研究的成果形式为:综合研究报告(含人才培养方案、体系与机制、教学建设方案、质量建设标准、评测评价系统、共享平台等内容形式)、专著、论文、教材、其它。项目的标志性成果体现为: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被长期采纳或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取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成果或称号。

五、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要具有高级技术职务。项目(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长期从事本科一线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教学研究基础和改革实践经验,热爱教育事业。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有能力、有精力在项目执行期内直接承担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凡已明确在项目执行期内有半年以上出国、出差任务者不得申报,以确保项目按计划如期完成。对未能如期完成“天津市本科教改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内设课题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不得参加申报。
(三)每位申报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研究计划”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课题)成员累计不得超过两个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年龄一般应在58岁以下。
(四)项目申报按照项目负责人档案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集中申报,凡是由多单位(不超过5个单位)合作的按照第一承担单位隶属关系进行申报。参与项目合作的人员,需向项目申报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合作的函件。
(五)申报的项目必须集中突出教学建设、改革与实践,研究内容要符合人才培养规律,研究方案要科学、合理、可行,确保取得预期成果。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实施方案》,高度重视“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依照项目申报要求,做好组织工作,保证项目立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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