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精品课程管理办法
2014-09-18 14:25:01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总 则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推进教育创新和教学改革,共享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教授上讲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的目的,在于从课程建设方面推动学校各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进一步改革,全面加强教学建设,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
  精品课程建设应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要在较高的起点上,从人才培养模式整体优化等方面进行课程改革与建设。各系部应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切实加以重视。
 

第二条 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立项范围
  申报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各专业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精品课程建设应以基础相对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大,对学校专业、学科发展起着重要支撑作用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
(二)申报立项条件
  1、教学条件较好、教学状态较优、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的课程。
  “教学条件”包括:教师队伍、教材、教学管理、图书资料、实验室以及教学设备等因素。
  “教学状态”包括: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技巧、教学手段、教研状况及教学内容改革、优秀教材的使用、考试制度和题库建设等因素。
  “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是指课程建设在上述诸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初步具有的特色。
  2、申报精品课程应制定相应的教学改革和建设方案。教学改革和建设方案应紧密结合专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结合学科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3、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主讲教师)原则上应为高级职称,并应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组成员不少于3人。
  4、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重点在系部和教研室。系部保证课程基本建设及教学活动条件,学校承担相应的建设经费。
(三)申报立项步骤
    1、课程建设负责人申请: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交所在系部;
  2、系部初审:系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四)申报立项时间
  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于每年5月份进行。
 

第三条 建设与管理 
 

 
(一)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二年。
(二)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间应认真负责,参照《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学校将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投入启动经费。精品课程经费由项目主持人负责使用与管理,教务部和财务部负责审核。
(四)精品课程建设中期,课程组要进行自评总结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中期检查报告书》。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发现问题的精品课程限期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整改。限期内不予整改的将取消精品课程建设资格,并停止划拨建设经费和该系部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五)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期满后,课程组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验收报告书》并提交相关材料,教务部组织专家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授予“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精品课”称号。
 

第四条 附 则
 

    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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