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品牌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2014-09-18 14:40:32   来源: 点击: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落实我院 “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的实施,推进专业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学院决定开展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品牌专业是指专业办学条件、建设水平、教学管理水平、教学改革成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在天津市乃至全国达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得到社会公认的专业。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之一,它同学科建设相互依托,成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品牌专业的建设要有利于突出我院办学特色,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带动全院各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品牌专业的建设应具有时代性,培养方案要体现科学性和创新性;专业带头人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专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品牌专业应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总体水平高,并取得公认的成果;在教学内容与课程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合作办学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要求培养的学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富有创新精神及较强的实践能力。

    品牌专业的建设目标是进一步优化学院的学科专业结构,提高学院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学院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使之在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在天津市乃至在全国的高等学校中处于先进水平。
 

第二条 建设重点与申报条件

    各系要根据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需要、学院定位与特色,做好专业建设规划,把品牌专业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品牌专业评审标准》要求加强建设。要注重学科建设发展,关注社会需求导向,结合区域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求,优先发展与天津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关联密切的学科专业。

(一)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前景和人才市场需求,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较深厚的专业建设基础和办学条件,较为丰富的办学经验,并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二)具有较强的学科支撑,有良好的学术环境,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显著。

(三)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不断更新实验实训实习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放实验室,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四)专业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专业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教学管理严格、规范、有效。

(五)与相关行业、企业有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条件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六)
毕业生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好。

第三条 申报与评审

(一)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各系部要积极组织申报。

(二)申报的专业应认真回顾专业发展历史沿革,分析专业现状,总结专业特色、优势和不足,梳理专业建设思路与举措,并按《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品牌专业评审标准》,撰写自评报告并给出自评分。

(三)申报品牌专业要求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背景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申报书、相关材料等要做到内容精炼、真实可靠。

(四)评审工作采取材料审查、答辩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聘请专家审查申报的专业材料,按照《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品牌专业评审标准》进行评选。答辩由专业负责人介绍本专业的办学基础、特色优势及建设工作思路,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答辩评审通过的专业,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察。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品牌专业名单,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和公布。

第四条 经费投入与管理

(一)授予“品牌专业”称号的专业,学院将根据需要投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该专业的建设,包括图书资料更新、教师培训、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等方面。建设专项经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经费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制,经费的使用要有预算、决算和审计。学院将对品牌专业进行办学条件等方面的重点投入。

(二)学院每年组织进行一次跟踪评估,在年度评估中达到标准的,学院在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将给予优先政策,并以一定形式给予有关建设人员奖励;未达到标准的限期半年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取消“品牌专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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