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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通知
2014-09-22 15:20:11   来源: 点击:

全院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根据市教委《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决定设立2014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包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课题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任务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课题
(一)课题指南及资助额度
该专项主要资助以下课题研究: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与基本内容研究;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间相互关系研究;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研究;
4.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疑难问题研究;
5.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问题研究。
6、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有关重要理论问题研究。
申请者根据课题指南自设课题进行申报。每项课题资助0.8万元,研究周期为1至2年。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我市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能够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3.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申请者可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按照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组建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鼓励青年教师申报,以增强其进行独立思维和开展协同创新研究的能力。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任务课题
(一)课题指南及资助额度
该专项主要资助以下课题研究:
1.高校全员育人政策研究;
2.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
4.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
5.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
6.高校校园文化活动创新研究;
7.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研究;
8.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研究。
   申请者根据课题指南自设课题进行申报。每项课题资助0.8万元,研究周期为1至2年。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可以是我市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辅导员、团委(总支)书记、党委(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也可以是校学工部(学生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的工作人员;
2.申报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3.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限制申报的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一)在研的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项项目)负责人;
(二)所主持的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三)申报本年度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
 
四、申报项目数限额
   为了保证申报质量和效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制度。申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课题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任务课题,独立学院各限报1项,即我院一共可报2项。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请书》(科技、人文社科)(见附件),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左侧装订。
(二)为便于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2014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4年9月。
(三)请申报人务必于2014年7月2日(周三)上午将申报书纸质版一份交科研部冯楠老师处审核,2014年7月3日(周四)上午,将修改好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电子版交科研部冯楠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市教委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如申报项目数量超过市教委文件要求,科研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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