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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通知
2014-09-22 15:25:25   来源: 点击:

    各高等院校、市委党校、天津社科院及有关科研院(所)科研管理部门:
经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4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将以后期资助形式进行,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届一次、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建设美丽天津,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的理论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适量资助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已经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含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市哲学社科规划重点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成果不得申报,已完成结项尚未出版的专著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二)2014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设18个学科,详见附件。学科分类代码,按照相近原则归类,参照附件,统一为“TJ**HQ14”,如理论经济学科为“TJLJHQ14”
(三)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人需按照《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四)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人填写《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A4纸打印,活页部分单独打印四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随申报成果(要隐去申请人姓名)一套(译著需同时附上外文原件一套)。
(五)为保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担保责任。
(六)天津市哲学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补贴。经费分两次拨付,首期拨付50%(用于后续研究),二期拨付50%(用于出版补贴)。
(七)申请书及活页要求一律机打,A4纸版面,左侧装订,一式四份(含原件1份),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后,统一报送市社科规划办。
(八)申报人须在申报期内如实认真填写申报信息,并保证学术诚信,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2年申报资格,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九)各有关科研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教师务必于2014年7月25日前将《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冯楠老师邮箱fengnan0401@126.com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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