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14-05-28 21:41:23   来源: 点击: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学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对涉及本科教学的各种科学研究以项目审批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条 学院教师可以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和教学改革的客观需求,结合我院教学的实际情况,自主拟定立项题目;也可以根据学院教学研究项目指南申报题目。
第三条 立项申报
(一)我院在职在岗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教学研究项目。
(二)项目选题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价值。
(三)项目申报采用负责人制,一个项目设负责人一名,每位申请人只能作为负责人申请一个项目;有相同级别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项目;
(四)项目组的人员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研能力,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基本的研究的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
第四条 申报组织
(一)教学研究立项分为院级、省部级、国家级,具体申报组织工作由教务部负责,拟申报立项的单位或个人需按教务部下发的通知要求及时上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国家级或天津市市级教学研究项目,由教务部汇总申报材料审查后,上报院学术委员会,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上级机关审批,批准立项的结果由教务部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三)申报院级教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经项目负责人所在系推荐后向教务部申报,所在系须认真填写推荐意见。
第五条 项目申报教务部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每年9月份集中受理。
第六条 立项评审
(一)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理论价值和教学实践价值,成果能够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或管理质量的提高。

 

(二)项目应指导思想正确,研究目标明确,论证合理,方案切实可行。
(三)项目应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特色。
(四)研究人员应结构合理,能够合作胜任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
(五)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
第七条 项目评审程序
(一)学院的项目由教务部汇总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由院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研究项目;
(二)省部级以及国家级的项目由院学术委员会审阅申报材料,听取专家组意见,推荐申报项目。
(三)项目审批的确定与推荐名单报主管院长。
第八条 项目中期检查
(一)所有立项项目均须接受项目中期检查,认真填写《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期报告,将上述材料和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报教务部备案。项目组应随时准备接受学院的抽查;
(二)教务部根据其项目研究的情况和中期检查的效果,对效果好的继续资助,效果不好的降低资助费用。
(三)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动,应在项目中期检查以前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教务部审批。
第九条 项目结项与验收
(一)院级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的研究期限及有关要求按时完成项目。院级教学研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可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
(二)院级项目需经院内外专家鉴定;
(三)对于申请结题验收的院级教学研究项目,必须经过鉴定,通过鉴定后方准结题。结题鉴定工作由教务部负责聘请专家一般每年6月和12月集中进行;
(四)未通过鉴定的院级项目,可在半年后,经改进再次申报结题,再次未通过,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五)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项目按相应管理规定办理结项手续;
第十条 学院设立教学研究基金以支持教学研究,教学研究基金主要来源是学院拨款。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管理
(一)教学研究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控制经费使用范围,所有开支均需遵守我院财务管理制度;
(三)教务部进行中期检查时将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核查,并以此为依据,在下一阶段经费划拨时有所区别;
(四)对研究成效差,或不按规定使用经费的项目组,将不再予以资助。情况严重将取消立项资格;
(五)资助经费分三批次拨发。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时间:二〇〇八年五月
上次修订时间: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本次修订时间:二〇一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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